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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管 理               

 

1.目的

为质量管理提供文件化的依据,确保公司质量管理奖罚制度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宣传培训、贯彻执行,并根据本条例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报告、意见。

3.2质量部负责本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考核建议。

3.3质量部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进行审核。

3.4公司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处理意见进行批准。

3.5行政部负责各项质量事故考核的执行。

4.全体员工承

4.1全体员工承诺做到三不政策:不接受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

4.2全体员工承诺做到三检工作:自检、互检、专检。

4.3全体员工承诺做到三现主义:现场、现物、现策。

4.4全体员工承诺质量管理:质量以“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原则,以追求零缺点为最终目标。

4.5全体员工承诺做到五项要求:人人守纪律、人人讲效率、人人不浪费、人人降成本、人人重质量。

5.工作程序

5.1质量奖励

5.1.1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解决了重大质量问题,经工程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并通报表彰。具体实施办法见《提案建议制度》。

5.1.2 在质量工作中,积极认真管理,改进工艺技术,解决质量问题者,经工程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一次性奖励50~500元,并通报表彰。具体实施办法见《提案建议制度》。

5.1.3积极参加质量改进活动,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经工程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确认后,切实有效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根据成绩大小,一次性奖励50~500元,并通报表彰。具体实施办法见《提案建议制度》。

5.1.4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三不政策,发现上工序批量质量问题,并积极报告协调处理,使质量隐患得以消除,对发现人奖励20500元。

5.1.5主动积极检举揭发生产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章违纪行为者,经查证属实对检举人员奖励50500元。

5.1.6部门(以课为单位)体系运作良好,每月审查无任何问题点,由体系管理部门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奖励2001000 元。

 5.2客户投诉/退货及质量问题处理考核

5.2.1顾客退货/停投一次,除纳入当月绩效考核外,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的罚款。

5.2.2顾客投诉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50~500元的罚款。

5.2.3应及时传递和处理顾客抱怨或投诉,对未及时传递、正确处理顾客抱怨或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沟通、整改不力,造成产品拒收、停投、投诉抱怨等,对相关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

5.3制造过程质量问题考核

5.3.1现场品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控制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做好产品品质的检查并完成相应的记录,对未按照控制计划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去执行的或未及时完成相应记录的,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因检验人员严重失职,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罚款50~200元,并调离检验岗位。

5.3.2由于工艺设计或制作错误造成工装、产品报废等重大损失,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5.3.3操作者必须严格按工艺文件要求操作,对临时脱离工艺标准的,必须经现场工艺人员和品检人员共同确认,对违反工艺标准或规定的,每次处50~500元以上的罚款。

5.3.4 生产线应按规定把作业指导书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对生产工位未按规定放置作业指导书,每起处以20元的罚款;

5.3.5生产线应妥善保管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和相关质量记录,若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遗失的,每起处以50元的罚款;

5.3.6操作员工私自更改工艺设定或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一次罚款300~500元,立即下岗,造成严重后果者辞退。

5.3.7由于违反工艺或设备(含模具)操作规程造成模具、设备损坏,直接责任人罚款50-200元。

5.3.8由于采购、生产不及时或采购材料(含外购外协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客户停线等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100-500元。

5.3.9操作员工未按要求进行自检或自检不认真,导致不合格产品(10%以上)流入下工序,对上工序责任人按1/件进行处罚。

5.3.10不同产品或材料相混使用、流转、包装等,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下岗。

5.3.11材料、产品由于流转或存放不当造成损坏、锈蚀等,对相关人员罚款50~100元。

5.3.12生产过程中,将杂(废)料混入浇料或挤出料体积太大,导致不能粉料回收,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3.13不按规定做好各项质量记录的,一次罚款30元,涂改工艺流程卡/工票,一次罚款30元,流程卡/工票填写不规范的,一次罚款10元。

5.3.14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未经IPQC检验合格,擅自将产品流入下道工序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5.3.15送过程、最终检验的产品混有大量(10%以上含)不合格品,对责任人罚款50/次;实物数量与工票、送检单等不一致时按“以一罚十”进行处罚

5.3.16一批产品连续返工二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返工产品不认真返工,直接送检,对责任人罚款50/

5.3.17对需要隔离产品(不合格品或状态不同产品)不按要求隔离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5.3.18凡是检验判定为返工或报废的产品必须在24小时内得到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

5.3.19凡出现事故(安全、操作、品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上报公司经理,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否则,一律辞退。

5.3.20生产管理过程中,凡有对管理人员(特别是检验员、督导员等)进行漫骂、围攻、侮辱、威胁、恐吓、甚至人身攻击之类者,不问理由,一律罚款300元,立即下岗/辞退。

5.3.21各部门、班组主管对本单位质量负有第一和首要的责任,若本部门或班组工作中出现重大(批量报废2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质量问题,则对相关部门或班组主管罚款50-300元。

5.4质量环境体系实施考核

5.4.1凡质量管理部开出的不符合报告、纠正预防措施单、改进报告,有关人员不按规定办理、回复或只是形式上的处理,一次罚款30元。未按时回复处理,按20/天罚款处理。

5.4.2制造过程各种质量问题以及质量体系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相关部门应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的情况,处责任部门100元以上的罚款;

5.4.3应确保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和监督检查通过,若在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查和监督检查时未通过或被吊销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处罚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各1000,且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主管记大过或撤职。

5.4.4量管理体系应持续有效的运行,在二、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和内部审核每发现一项严重不符合项,处体系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500元以上罚款;

5.4.5各部门分解质量指标(QOS)指标,未达到年度规定控制限要求,对责任部门主管罚款50/项。

5.4.6各部门分解的绩效指标必须每月统计并在次月6日前提交品保部汇总,对每月未统计或统计不及时或不按时提交的,每次处责任部门50元;

5.4.7在年度管理评审时,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管理评审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资料不完整或不提交或提交不及时的,视提交情况处责任部门100元以上罚款;

5.4.8技术资料装订应完整、清晰,且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发现技术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每处罚款20元;技术资料遗失的,罚款100元。

5.4.9现场使用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清晰、版本有效,发现现场使用的技术资料不完整,罚款20元;发现不清晰的罚款10 元;发现版本无效的罚款50元。

5.4.10部门的各种质量记录必须完整、清晰和填写规范,对未按要求完成质量记录或质量记录不全、不标准的情况,每起处以20元的罚款;

5.4.11应保证工艺编制的质量,若由于工艺编制的失误,造成无法指导生产,对工艺编制人员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

5.4.12产品都应有唯一性标识,且通过标识可追溯产品的原始状态和责任,若发现产品没有唯一性标识和通过标识不能追溯产品的原始状态和责任的,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5.4.13生产现场使用的控制计划和作业指导书内容必须一致,文件和实物要相符,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每次处工艺编制人员20元的罚款;

5.4.14所有外购件必须按要求进行入厂检验,对不按要求完成入厂检验的情况,每次罚款50元;

5.4.15由于生产急需,对采购产品来不及进行验证的,必须办理紧急放行手续,没有办理紧急放行手续就投入生产或入库的,每次罚款50元;

5.4.16库存产品应得到有效的防护,若因防护不当造成库存产品生锈、变形等不良情况,发现一次罚款20 元;产品储存和流转必须做到先进先出,若未按要求执行先进先出的,每次罚款20 元;库存产品应帐卡物相符,发现不符每次罚款30元。

5.4.17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的包装要求,对于不按要求和规范进行产品包装的,每次罚款20元;

5.4.18在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或校准标识,对在用计量器具无标识的,每次罚款20元;计量器具应按要求使用,在失准后,应及时送品保部处理,对不及时送交而继续使用的,每次罚款20元;

5.4.19计量器具不得遗失、人为损坏,对计量器具的遗失、人为损坏情况除按计量器具的损失价值进行赔偿外,每起再处以50元的罚款;

5.4.20计量器具档案资料、检定证书等应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档案资料、检定证书等遗失的,每次罚款30元。

5.4.21新品开发必须严格按照APQP 各阶段内容执行,每差一项资料罚款50元。

5.4.2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应得到有效的控制,设计变更应及时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对未及时评审、验证和确认或无相关记录的,每次处罚责任部门30元;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技术变更控制程序》执行并保存相应记录,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变更流程的或未保存相应记录的,每次处罚责任部门30元。

5.4.23品保部定期组织管理评审(QOS)、品质分析会、质量相关工作会议,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100元。

搬运

5.5体系日常检查考核

5.5.1每月最后一周由体系管理部门按照各部门体系职责,以内审检查表的形式对各部门进行随机审查,生产现场部分的检查采取不定时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的形式发到责任部门要求限期整改,最后形成审查报告下发到各部门和上报公司,纳入各部门月度绩效考核。

5.6质量教育及培训

5.6.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品质意识的教育和质量管理条例的学习。

5.6.2新员工实习期间不承担质量责任,质量责任由培训辅导员承担,考试合格后上岗,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职责。

5.6.3在职职工要定期进行质量教育和质量培训。

5.7本条例以各部门的体系职责为依据,根据发现问题点的严重性进行处罚,对其他未包含的内容或条款参照以上执行。

6.相关文件

6.1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6.2进料检验和试验程序

6.3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

6.4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

6.5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质量记录

7.1培训记录表

7.2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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